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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鹏:为民生幸福加码,高质量推进“浙有善育”托育服务

发布时间:2022-11-11 14:57 来源:县政协 浏览次数:

一、完善政策保障。一要出台和完善婴幼儿托育服务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政府对托育服务的责任与投入,保障托育服务可持续发展。二要加强财政投入,通过补贴等方式,对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和社会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给予支持,完善从业人员的薪酬待遇体系,提高托育机构教师待遇,鼓励人员参加育婴师、营养师、保育员等职业技能培训。三要强化监督管理,健全县政府领导下的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体系,形成卫健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的综合监管机制,促进照护服务市场有序发展。

二、增设托班托位。在问卷调查中发现绝多数家长更信任和支持公办幼儿园,但苦于托位紧张不能满足大部分群众需求,因此要将公办幼儿园幼托一体化作为托育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教育部门“托幼一体化”的管理体制优势,建立财政激励政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向下延伸开设2-3岁托班。鼓励现有公办和民办幼儿园在满足辖区内3~6岁儿童入园需求基础上,按照托育服务规范,创造条件增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2022年后新建、扩建幼儿园的,将开设托班纳入幼儿园规模设计规划配套建设之中。鼓励托育机构开展“晚托”“双休托”“寒暑假托”“计时托”等多样化服务。

三、发展普惠托育。调查显示我县56%的家长将收费情况作为影响选择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因素,96%的家长认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每月能承受的收费标准是1000-1500元,与目前市场定价尤其民办托育机构定价存在一定差距。建议综合考虑我县居民收入水平、服务成本、合理利润等因素,明确普惠托育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形成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具备招标条件的,通过招标方式确定价格水平;不具备招标条件的,与企业通过协商确定价格水平。优先支持社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有条件、有需求的社区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等政府补贴措施,加强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的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四、加强人才培养。一是鼓励开设托幼教育专业,将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作为急需紧缺人员纳入培养规划,鼓励高等职业院校设置相关专业,缓解供需紧张。二是完善从业人员培训制度,将保育师、育婴员等职业(工种)纳入政府性补贴培训范围,依托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加强婴托幼行业技能培训,提升托育服务整体水平。三是拓展职业发展路径,增加0~3岁托育机构从业人员的薪资收入、福利待遇,纳入政府编制,完善建立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内部师资职称评审体系、等级考评体系,激励更多高素质的年轻人入职这一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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