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新昌县委员会 |
基本情况: |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人民政协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按照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新昌县委员会(简称政协新昌县委员会或县政协)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地方委员会。 1949年6月,中共新昌县委员会遵照中央有关规定,积极筹备“新昌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协商、指派、邀请、推选等方式产生会议代表,1950年4月10日新昌县第一届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相继举行七次会议。1954年7月14日,新昌县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举行,新昌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完成历史使命。 1959年12月24日,政协嵊县第二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新昌片有政协委员32名。1961年12月,恢复新昌县建制,委员身份自行终止。 1981年11月6日,中共浙江省委[1981]137号文件批复同意建立新昌县政协组织。1982年6月10日至17日举行政协新昌县委员会一届一次会议。 1984年6月22日至30日,举行县政协二届一次全体会议。 1987年5月22日至30日,举行县政协三届一次全体会议。 1990年4月23日至29日,举行县政协四届一次全体会议。 1993年4月13日至18日,举行县政协五届一次全体会议。 1998年2月21日至26日,举行县政协六届一次全体会议。 2003年3月16日至20日,举行县政协七届一次全体会议。 2007年2月4日至9日,举行县政协八届一次全体会议。 2012年2月19日至23日,举行县政协九届一次全体会议。 2017年2月21日至25日,举行县政协十届一次全体会议。 2022年2月21日至2月23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浙江省新昌县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新昌举行,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规定,选举产生本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政协新昌县委员会自1982年6月成立以来,在中共新昌县委的领导和上级政协的指导下,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在推进新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一)政治协商。县政协通过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及专题协商会议等形式,就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重要举措及有关人事事项进行协商。全体会议期间列席县人大会议,就《政府工作报告》等报告协商讨论。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协商决定下一届政协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界别设置和委员人选;届中,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有关人选。 (二)民主监督。县政协通过专题视察、提案办理、民主评议、行风监督等形式,就各领域相关的问题提出建议意见,进行有效监督。 (三)参政议政。县政协通过政协提案、参政发言、视察调研、会议评议、委组活动等途径,发挥政协人才荟萃、位置超脱的特殊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建言献策。 |
办公地址: | 绍兴市新昌县南明街道人民中路190号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夏令)2:00-5:00(冬令) |
联系方式: | 0575-86023098 |